持申根签证可以在欧洲停留多长时间?停留时长详解
发布时间:
2025-10-16 10:14
来源:
签证网
持申根签证在欧洲的停留时长,遵循 “90/180 天” 通用规则 —— 无论签证类型为旅游、商务还是多次往返,在任意连续 180 天内,累计停留不得超过 90 天。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 27 个申根成员国,跨国家停留时间需合并计算。
关键在于 “滚动时间框架” 的动态计算方式。与固定半年周期不同,每次入境时需向前倒推 180 天,统计该区间内已停留天数。例如 1 月在德国停留 30 天,3 月再次入境法国时,需以 3 月入境日为终点,回溯 180 天核算剩余额度。若早期停留日期超出 180 天窗口,相应天数会自动释放,比如 1 月停留的 59 天,到 6 月时已不在计算范围内,可重新计入新周期额度。
如需延长停留,常规途径包括申请新签证、转换居留许可或变更签证类型,但需提交行程、住宿、经济能力等完整材料。特殊情况下(如突发疾病、人道主义事件),可向所在国移民局申请临时延期,但批准与否由官方酌情决定。
为避免误算,可借助欧盟委员会官网的逗留计算器,输入行程数据即可实时核查合规停留时长。牢记规则是顺利出行的前提,违规超期可能影响后续签证申请。